《关于强化城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连云港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02-09      访问次数: 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和“8·29”山西临汾建筑坍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城镇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化城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市城镇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渐老化,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今年发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给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加强我市城镇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切实保障既有建筑安全,特出台此《通知》。

《通知》针对法规体系建设、安全责任界定、改扩建(装饰装修)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建筑监管及解危等全过程提出要求,鉴于既有建筑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重点强调各地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三个责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行业部门对相应公共建筑的指导督促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通知》调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调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工业建筑以及办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涉及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

三、《通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在强调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主要从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危房监管及解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还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包括了既有建筑安全制度、使用安全责任、安全监管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网格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依法行政理念和 “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通知》提出各县、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抓紧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对象应覆盖城乡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各类既有建筑,管理内容应包含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鉴定、改扩建及装饰装修、白蚁防治、建筑外饰及幕墙、重点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维护、危险建筑治理、应急处置等与建筑安全使用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

(二)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的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是明确并落实主体责任。因此《通知》将建筑所有权人明确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并对国家或集体所有既有建筑以及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等特殊情形,明确其管理单位、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同时,对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三)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既有建筑安全问题是发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与日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密不可分,因此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四)建立既有建筑档案管理职责。《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档案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危险房屋安全信息,建立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台账,使过程管理清晰、连续、完整,确保台账真实、可靠;积极依托省、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平台、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健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五)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由于既有建筑建成年代跨度极大、类型复杂多样、产权主体多元、遍布全市城镇各个角落、数量庞大等客观实际情况,在传统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注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形成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为何要强调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修装修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装修和不当使用方面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定程序;对未达到申领施工许可证规模,进行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县、区(功能板块)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分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危害建筑结构的行为。

同时,对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人员密集场所的,《通知》强调了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前经营人应提供建筑安全评估意见或报告的要求;对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前,装修改造主体应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六、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监管和解危应如何进行?

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单位各地要及时开展既有建筑安全排查,高度重视台风、雷电、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既有建筑安全工作,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市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检测企业、鉴定机构的主体责任,保证检测、鉴定报告有效期内的真实可靠。对排查或鉴定(检测)确认的危险建筑,要加强分类监管和应急处置。要按照《连云港市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强调了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鼓励推行“保险+服务”的社会化解危举措,即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将解危工作与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在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解危救助基金等措施思路,解决房屋安全鉴定、整治经费不足等问题。